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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培训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申请

2015-07-25 阅读:

幼儿园培训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申请

一、许可事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受理机关: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

委托受理机关: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

四、实施说明:

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包括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单位;其他单位暂不实施。

外国文教专家是指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包括外籍教师、外籍管理人员、外籍教练、外籍乐队成员等。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3个月以上,向对方支付工作或劳动报酬的均须资格认可。

五、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1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高等院校、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凡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或分院(校),均须单独申办资格认可。

六、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http://dalian.caiep.org下载);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四)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五)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复印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注:

1.各聘请单位须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出具意见后,将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聘请单位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2.以上材料均1式5份。

七、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单位向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查聘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单独组织实地核查(至少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所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加具审查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征求意见表一并报送本省人事厅(本省外国专家局)。

八、年检注册:

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的年检通知组织年检,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的年检报告,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汇总核实后于12月底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我省的年检报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1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3个月,3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2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此前已批准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通过2007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继续有效。

(二)各单位所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在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时,均须以《外国专家证》作为身份证明。如专家未获得《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而受聘,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在每年年检时,视情节轻重建议国家外国专家局暂缓注册或吊销该单位的《聘用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三)凡没有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如擅自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