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短期来华外教不再需要工作许可和就业证

2016-05-30 阅读:

凯威外教综合国内各省外专局消息,外国专家来华短期工作签证办理手续大大简化,甚至不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和就业证,一张邀请函就可以搞定所有的事情。根据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社保部近期出台的新规定,今后凡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及杭州、宁波两个副省级城市外专局已正式启动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工作,为短期来华外籍人才开辟了一条新的“绿色通道”。目前来浙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不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只需聘请单位向省、设区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由省(含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直接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短期来华F字签证。新规极大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外国专家无需办理来华许可和居留许可手续,真正做到了来华许可证、邀请函、居留许可证“三证合一”,且签证有效期内的入境次数也予以放宽,如1年有效期内,单次停留不超30天的,可多次入境。
 

过去外国人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之前,需要受中国境内的聘请单位邀请,还要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整个程序下来需要两三个月。”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尼加提·尼亚孜介绍说,而在新规实施后,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来华,由省级外专局直接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不再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就业证。

福建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一律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驻外签证机关凭经授权和备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一次或多次F签证。邀请函的申请,可通过国家外专局设立的统一办理平台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或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其中,一年多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需国家外专局复核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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